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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

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

沪府规〔2019〕10号
2019-02-19

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沪府规〔 2019 〕 10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 13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本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 征收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2 月 19 日

解读材料

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解读材料

2019 年 1 月 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实施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负担的重要政策内容。2019 年 1 月 1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 13 号),除明确对小微企业实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外,还允许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用足用好减负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实质性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充分释放普惠性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经市政府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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